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公告 MORE
 
 当前位置:首页 >> 六盘水网警 >> 安全动态 >> 安全技术解答 >> 正文

被入侵系统恢复指南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11 08:52:15

A.准备工作
1.商讨安全策略
  如果你的组织没有自己的安全策略,那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建立自己的安全策略。
1.1.和管理人员协商
  将入侵事故通知管理人员,可能在有的组织中很重要。在be aware进行事故恢复的时候,网络管理人员能够得到内部各部门的配合。也应该明白入侵可能引起传媒的注意。
1.2.和法律顾问协商
  在开始你的恢复工作之前,你的组织需要决定是否进行法律调查。
  注意CERT(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只提供技术方面的帮助和提高网络主机对安全事件的反应速度。它们不会提出法律方面的建议。所以,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建议你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你的法律顾问能够告诉你入侵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的或者是刑事的),以及有关的法律程序。
  现在,是你决定如何处理这起事故的时候了,你可以加强自己系统的安全或者选择报警。
  如果你想找出入侵者是谁,建议你与管理人员协商并咨询法律顾问,看看入侵者是否触犯了地方或者全国的法律。根据这些,你可以报案,看看警方是否愿意对此进行调查。
  针对与入侵事件,你应该与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讨论以下问题:
  如果你要追踪入侵者或者跟踪网络连接,是否会触犯法律。
  如果你的站点已经意识到入侵但是没有采取措施阻止,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入侵者是否触犯了全国或者本地的法律。
  是否需要进行调查。
  是否应该报警。
1.3.报警
  通常,如果你想进行任何类型的调查或者起诉入侵者,最好先跟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商量以下。然后通知有关执法机构。
  一定要记住,除非执法部门的参与,否则你对入侵者进行的一切跟踪都可能是非法的。
1.4.知会其他有关人员
  除了管理者和法律顾问之外,你还需要通知你的恢复工作可能影响到的人员,例如其他网络管理人员和用户。
2.记录恢复过程中所有的步骤
  毫不夸张地讲,记录恢复过程中你采取的每一步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恢复一个被侵入的系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因此经常会使人作出一些草率的决定。记录自己所做的每一步可以帮助你避免作出草率的决定,还可以留作以后的参考。记录还可能对法律调查提供帮助。
B.夺回对系统的控制权
1.将被侵入的系统从网络上断开
  为了夺回对被侵入系统的控制权,你需要将其从网络上断开,包括播号连接。断开以后,你可能想进入UNIX系统的单用户模式或者NT的本地管理者(local administrator)模式,以夺回系统控制权。然而,重启或者切换到单用户/本地管理者模式,会丢失一些有用的信息,因为被侵入系统当前运行的所有进程都会被杀死。
  因此,你可能需要进入C.5.检查网络嗅探器节,以确定被侵入的系统是否有网络嗅探器正在运行。
  在对系统进行恢复的过程中,如果系统处于UNIX单用户模式下,会阻止用户、入侵者和入侵进程对系统的访问或者切换主机的运行状态。
如果在恢复过程中,没有断开被侵入系统和网络的连接,在你进行恢复的过程中,入侵者就可能连接到你的主机,破坏你的恢复工作。
2.复制一份被侵入系统的影象
  在进行入侵分析之前,建议你备份被侵入的系统。以后,你可能会用得着。
  如果有一个相同大小和类型的硬盘,你就可以使用UNIX命令dd将被侵入系统复制到这个硬盘。
  例如,在一个有两个SCSI硬盘的Linux系统,以下命令将在相同大小和类型的备份硬盘(/dev/sdb)上复制被侵入系统(在/dev/sda盘上)的一个精确拷贝。
# dd if=/dev/sda of=/dev/sdb
  请阅读dd命令的手册页获得这个命令更详细的信息。
  还有一些其它的方法备份被侵入的系统。在NT系统中没有类似于dd的内置命令,你可以使用一些第三方的程序复制被侵入系统的整个硬盘影象。
  建立一个备份非常重要,你可能会需要将系统恢复到侵入刚被发现时的状态。它对法律调查可能有帮助。记录下备份的卷标、标志和日期,然后保存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以保持数据的完整性。
C.入侵分析
  现在你可以审查日志文件和系统配置文件了,检查入侵的蛛丝马迹,入侵者对系统的修改,和系统配置的脆弱性。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kuaile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 友情链接

湖北省网监 北京市网监 天津市网监 河北省网监 黑龙江网监 上海市网监 安徽省网监 贵州省网监 江西省网监 青海网监
湖南省网监 广西省网监 海南省网监 重庆市网监 云南省网监 西藏网监 福建省网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8 . All rights reserved. 六盘水网警 版权所有 黔ICP备06000697号
联系电话: 0858-8732123 电子邮箱: lpswj@foxmail.com
六盘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主办 技术支持: 半梦半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