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网监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由网监支队分管支队领导进行内部审核;
1.法人书面申请(A4打印材料);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格式文书);
3.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法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对法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证明;、常住地公安网监部门或者文化部门对法人是否在5年之内因违规经营网吧被吊销证照的证明);
4.文化部门审批材料(格式文书,复印件);
5.消防安全审核材料(格式文书,复印件);
6.资金信用证明(格式文书,复印件);
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A4打印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份)
7.填写申请人(法人)个人简历表,递交1寸彩色照片两张;
8.50台以下终端,申报二名安全员身份资料复印件,50台以上终端申报三名安全员身份资料复印件,并填写个人简历表,每人递交1寸彩色照片两张(外地人员还需持暂住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在收到《六盘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行政许可申请收件告知书》后,持告知书向八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安装“网盾实名管理系统”,落实网吧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三十天内向网监支队提出书面的“网络安全审核申请”;
三、网监支队在接到申请人书面“网络安全审核申请”后,填写《六盘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填写《六盘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批表》(套表一、二、三),发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填写《送达回证》,申请人同时向网监支队提交下列资料:
9.网络租用协议;
10.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吧巡查制度);
11.网吧网络结构拓扑图(要如实反应网吧网络结构);
三、在收到网络安全审核书面申请后,网监支队或者本辖区负有网监职能的公安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网络安全审核,经检查合格,发给《网络安全审核证》,不合格者发给审核不合格通知书。
业务办理:网监支队监察大队
业务民警:黄怀江 史丰铭 联系电话:873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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