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六盘水市公安局
文件
六盘水市公安局
六盘水市人事局
市公通[
2008]
172号
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
网络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秩序,预防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增强防范和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能力,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通知》(公通字[
1999]
17号)。随着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的发展变化,
2006年
5月,公安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信安[
2006]
5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切实落实《通知》要求,贯彻《信息网络安全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信息网络安全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教学、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四统一”原则。市公安局、市人事局联合成立信息网络安全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对全市的信息网络安全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际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陈 静(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关林(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
高 岭(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副支队长)
马碧英(市人事局培训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成员如下:
主 任:高
岭
成 员:黄怀江、武孔云、刘德志、张庆玲、陈
忠。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我市实际,今年我市信息网络安全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负责人(法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
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要求
内容: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学习,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政策方针、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的有害信息传播和管理技术、职业道德等。
要求: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人(法人)及信息网络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公安、人事部门联合组织的信息网络安全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过培训和考核后,实行持证上岗。
培训方式:脱产培训。
培训时间:
2008年
9月
22日至
9月
26日,共
40学时。
培训地点:市民中图书楼。
四、培训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终端在
50台以下的必须有有
2名人员参加,终端在
50台以上的必须有
3名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其中
1人必须是负责人或者受负责人委托并持有委托书的长期参与管理的人员,其他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培训后在本单位能工作两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报名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
2008年
9月
10日。
报名地点: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
8732153
8732389
注意事项:培训费用标准按黔财综字[
1999]
70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期培训及资料费
176元。报名时每人交一寸照片两张(白底彩照,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附: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六盘水市公安局
六盘水市人事局
二
〇〇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安全管理员
培训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法委,
省公安厅,本局党委成员。
六盘水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
年8
月26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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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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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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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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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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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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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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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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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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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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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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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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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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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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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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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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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盖章):
2008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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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注明:表中“身份”是指在信息网络安组织中的身份,分别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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