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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网络安全审核证》年审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录入时间:11-11-22 20:43:56

全市各网吧:

根据工作时间安排,支队决定于 2011 12 12 16 日开展《网络安全审核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年审提交资料

1 、《六盘水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度审核申请表》(打印件并加盖网吧印章)

2 、《网络安全审核证》原件

3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明确地址)

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 、信息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所有经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1 、以上复印件均使用 A4 复印纸

2 、所有证照必须是参加当年年审

3 、《六盘水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度审核申请表》请在“凉都网吧交流” QQ 群的群共享里下载,或者在“六盘水网警”( http://www.chinalps.net/ )“常用文档下载”板块下载,或者在“六盘水视窗”网站论坛的“网警在线”板块的“ 六盘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警务公开 http://bbs.lpscn.com/thread-67088-1-1.html )里下载。

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审核内容

1 、未安装“龙管家”管理系统的不得参加年审。

2 、参加管理系统中心查看吧台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刷卡摄像头,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因安装位置不正确导致不能正常摄像、因摄像头相素偏低导致图像不清晰,不得参加年审。

3 、因管理不规范,导致终端机上使用的摄像头东歪西倒,无图片数据上传的,不得参加年审。

4 、因数据不上传被勒令停业的不得参加年审。

三、其他年审内容

1 、未及时查看通知并及时回复的不得参加年审。

2 、接收短信手机号变更未申报,导致不能接收短信的不得参加年审。

3 、实际经营人未持有法人书面委托的不得参加年审。

4 、办理年审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书面委托的负责人,否则不得参加年审。

5 、每个网吧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的 QQ 号加入 “凉都网吧交流” QQ 群,并保证每天有一个号在线,未加入“凉都网吧交流” QQ 群的,不得参加年审;冒充网吧工作人员名义加入 QQ 群的一律予以清退。

四、强调

今年此次年审工作不分地区进行,同时开展,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审的,不再办理年审手续。

特此通知!

 

                                    六盘水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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