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公告 MORE
 
 当前位置:首页 >> 六盘水网警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正文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10 18:20:51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复) 公复字[199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计算机有害数据"定义的请示》(内公事〔199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有害数据"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象、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 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 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 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内容的信息, 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 应用软件、数据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用于违法活动的计算机程序(含计算机病毒)。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kuaile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 友情链接

湖北省网监 北京市网监 天津市网监 河北省网监 黑龙江网监 上海市网监 安徽省网监 贵州省网监 江西省网监 青海网监
湖南省网监 广西省网监 海南省网监 重庆市网监 云南省网监 西藏网监 福建省网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8 . All rights reserved. 六盘水网警 版权所有 黔ICP备06000697号
联系电话: 0858-8732123 电子邮箱: lpswj@foxmail.com
六盘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主办 技术支持: 半梦半醒